2024-05-25
四川省川联光伏产业商会
自律规约
第一条 为凝聚在川光伏企业力量,传承光伏产业创新精神,营造团结协作的商会氛围,维护在川光伏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共同利益,推动会员企业互惠互利、协同发展,增强商会凝聚力与行业影响力,树立商会良好社会形象,根据《四川省川联光伏产业商会章程》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,特制定本规约。
第二条 本规约是商会会员的自律性准则,是会员企业规范经营、公平竞争、履行社会责任、实现自我约束的行为指南。
第三条 本自律规约适用于商会的所有会员。
第四条 自律条款:
1.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行业政策,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,坚持依法经营、合规生产,照章纳税,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。
2.严格执行商会章程,践行商会宗旨,积极响应并落实商会决议,主动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全力支持商会工作,自觉维护商会的信誉与形象。
3.积极学习光伏产业新理念、新技术、新知识、新经验,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,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。
4.坚守产品质量底线,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提供安全可靠的光伏产品与优质服务;秉持诚实守信原则,开展公平竞争,顾全行业发展大局,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合法权益。
5.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会反映行业及企业真实情况,不隐瞒重要信息,不虚报企业数据,不制假售假,确保企业经营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。
6.严格履行各类合同、协议及相关约定,切实承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;无正当理由,不得拒付或拖欠应付款项及其他费用;未经商会书面授权,任何会员不得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类对内对外交往活动。
7.注重企业文明建设,倡导文明生产与经营,员工举止得体、言行文明,杜绝酗酒闹事、打架斗殴、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。
8.积极投身公益事业,参与绿色低碳社会建设,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发展,打造具有良好信誉、优质口碑和正面形象的企业品牌。
9.会员企业之间加强沟通联系与合作交流,相互学习先进经验,秉持和睦共处原则,共同应对行业挑战,发挥四川光伏产业的整体优势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碳中和目标实现贡献力量。
10.加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,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,推动光伏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,减少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。
11.维护行业市场秩序,不恶意压价、哄抬价格,不搞价格垄断或联盟,不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宣传,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第五条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:
1.商会负责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与监督,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申诉处理程序,保障会员的合法申诉权利,确保监督过程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商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(1)进行书面或口头提醒与质询,责令其限期整改;
(2)在商会内部进行警告或通报批评;
(3)劝其主动退出商会;
(4)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害行业利益的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予以罢免并除名会员资格。涉及违反法律、法规的,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六条 对于自觉遵守本公约且表现突出的会员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商会将给予相应表彰与奖励:
1.在推动会员企业协作发展、促进行业团结和谐及企业自身稳步增长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;
2.在企业诚信经营、公平竞争方面表现突出,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;
3.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并取得重大社会成效的;
4.为商会自律建设、行业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,且产生良好效果的;
5.在技术创新、产品研发、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,为行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;
6.其他被广大会员公认的成绩突出的情形。
第七条 本规约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川联光伏产业商会。
第八条 本规约若有条款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相抵触的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九条 本规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